台端須以書面形式致函本行,並詳述投訴事件性質及提供台端之姓名及聯絡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本行對於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訴均不會處理。但如台端有任何困難以致無法自行提出書面投訴,請致電本行。
本行對所有投訴均絕對保密。在收到書面投訴後,本行將在七天內致函台端以確認已收到投訴。
本行將進行內部調查並盡可能於三十天內回覆台端有關調查所得結果。對於較複雜事項,由於所需時間較長,本行會於三十天內回覆台端,使台端得知本行預計可給予台端最後回覆之日期。
| 郵寄 | 投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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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2853 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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